只要是符合申领条件的烟台新引进人才即可按照以下标准通过所在单位进行申领补贴。
生活补贴
自2020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市企业工作,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可领取补贴3年。
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6万元
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4万元
“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每人每年1.2万元
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烟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下同)工作,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可领取补贴3年。
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6万元
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4万元
35周岁以下“双 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每人每年1.2万元
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可领取补贴3年。
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
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专科生每人每年3600元
补贴申领所需材料
1、学历学位材料;
2、工资薪酬发放凭证,包括工资账单(或工资发放相关证明)、银行流水等;
3、社保缴纳情况;
4、此前已申领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的,须提交该补贴退回证明材料;
5、特殊情况需要的其它有关材料。
申领要求
1、生活补贴按年发放,以社保缴纳满12个月为一个发放周 期。生活补贴应在首次来烟就业、缴纳社保当月起5年内申领完 毕,超过5年或政策终止的,不再享受生活补贴。未在5年申领期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2、申报人在不同性质工作单位之间流动的,以申报时申报人所在单位性质和人才层次相对应的政策确定发放标准,其最早的首次新引进时间应在该政策执行起始日之后。但2020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后又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可依据现行事业单位政策申报生活补贴。在不同工作单位之间流动造成生活补贴首次申领时间较迟,或中断后又重新申领的,累计申领时间不超过3年;从最早的首次新引进时间开始起算,申领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3、因变换工作单位未能及时申领的生活补贴,由现工作单位的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
购房补贴
自2020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可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
博士研究生补贴20万元
硕士研究生补贴10万元
“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补贴5万元
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可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
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补贴20万元
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补贴10万元
35周岁以下“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补贴5万元
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可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
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补贴2万元
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专科生补贴1万元
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绿色石化、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制造业领域企业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给予26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自2016年9月30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机关、企事业 单位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研究生(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硕士研究生若未能享受前述购房补贴政策,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继续按照《关于落实<烟台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有关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意见》(烟人社发〔2017〕8号)政策标准,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补贴6万元
博士研究生(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补贴4万元
硕士研究生补贴2万元
补贴申报所需材料
1、学历学位(职称证书)材料;
2、工资薪酬发放凭证,包括工资账单(或工资发放相关证明)、银行流水等;
3、社保缴纳情况;
4、购房合同、发票、房产证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
5、夫妻双方同时申报购房补贴,或一方申报但住房权利人仅登记为配偶一人的,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6、特殊情况需要的其它有关材料。
社团招新
1、申报人购房时间应不早于对应政策的执行起始日。
2、一套住房的购房金额不得低于基于该套住房申报的购房补贴。
3、夫妻双方均符合申报条件时,可依据同一套住房申报购房补贴。若属非夫妻关系的产权共有人,只允许其中1人申报(须取得其他产权共有人同意),但申报时已结为夫妻的,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均可申报。申报人所用住房为配偶婚前单独购买的,不能依据该住房申报购房补贴。
4、申报人在不同性质工作单位之间流动的,以申报时申报人所在单位性质和人才层次相对应的政策确定发放标准,其最早的首次新引进时间应在对应政策执行起始日之后。但2020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后又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可依据现行事业单位政策申报购房补贴。
5、我市制造业领域企业首次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所在企业确属制造业领域,所学专业属于理学、工学、农学、医学、设计学5个学科门类或专业类的,可认定为急需紧缺专业,享受相关补贴待遇。不属于上述5类但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急需紧缺专业的,也可享受相关补贴待遇。
留学费用补贴
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球前200名海外高校(QS)的研究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发放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
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补贴15万元
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补贴6万元
补贴申报所需材料
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工资薪酬发放凭证,包括工资账单(或工资发放相关证明)、银行流水等;
3、社保缴纳情况;
4、国(境)外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通行证)及签证页(签注记录);
5、非公派留学声明(承诺函);
6、特殊情况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外文的须由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社保缴纳信息通过共享大数据平台获取,必要时由申报人本人或所在单位提供。
申领要求
1、申报人须在国(境)外正规高校全日制就读。以中外合作 办学项目/机构或联合培养在国(境)外学习时间不足6个月(180天)的,不在申报范围之内。已正式获得海外高校学籍注册资格,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境内采取网络授课方式的除外。
2、申报人须签署并提交非公派留学声明,保证确属个人自费留学。
人才补贴业务咨询电话
市 直:6903206
芝罘区:6151295
福山区:6356305
莱山区:6710826
牟平区:4281097
龙口市:876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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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3222641
莱阳市:2915127
栖霞市:5210409
蓬莱区:5653006
莱州市:2222346
长 岛:3215737
开发区购房补贴电话:6396733
开发区生活补贴电话:6378033